文策院自109年4月受文化部捐贈設備,並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營管,於執行期間協拍眾多作品,為使日後協拍流程更順暢並符合實際所需,茲修正現「4DViews動態立體虛擬攝影系統使用規範」部分規範如下:
- 為使名實相符,更正規範名稱為「容積擷取攝影系統使用規範」。
- 第六條第六項:新增取檔期限為90日曆日內,以維護系統長久使用。
- 第七條第七項:新增免費取檔秒數300秒內,以為使用者公平利用資源。
- 新增第七條第十項,使用單位須繳交保證金。
- 新增第七條第十一、十二項有關使用者保險規定。
詳見附件。
IP內容實驗室 敬啟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