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自1094月受文化部捐贈設備,並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以下簡稱工研院)營管,於執行期間協拍眾多作品,為使日後協拍流程更順暢並符合實際所需,茲修正現「4DViews動態立體虛擬攝影系統使用規範」部分規範如下:

  1. 為使名實相符,更正規範名稱為「容積擷取攝影系統使用規範」。
  2. 第六條第六項:新增取檔期限為90日曆日內,以維護系統長久使用。
  3. 第七條第七項:新增免費取檔秒數300秒內,以為使用者公平利用資源。
  4. 新增第七條第十項,使用單位須繳交保證金。
  5. 新增第七條第十一、十二項有關使用者保險規定。

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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