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策院為確保使用者及相關人等或第三人使用虛擬攝影棚之安全保障,使用者應對財物、設備及相關人等之安全之完全責任,並應視實際情形辦理全風險、全覆蓋之保險,爰修正第七條第十一項有關保險之規定,詳如附件。
IP內容實驗室 敬啟
2021年12月28日